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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章 军人们的烦恼(二十) (1 / 6)

兄弟分别之时,韩海涛只是叮嘱路上小心,还把东北这边生产的一些消炎药交给了表弟,还嘱咐道:“这些药有保质期,若是几年不用,就不能再吃。你可得记住。”

表弟道谢之后准备上车,最后还是忍不住转头说道:“海涛哥,你们说的税收,我真的不敢信。”

韩海涛在表弟肩头拍了一掌,“不信就不信,反正我没说瞎话。赶紧上车,别耽误。”

看着表弟乘坐的火车缓缓启动,韩海涛如释重负,转身就走。心中却想起表弟的疑惑,1919年,东北有大概3000万人口,GDP达到了9亿银元。按照东北当下税收,一年收入就达到了3亿银元之多。

由于北洋没有控制全国,国家税收没办法统计。只能以善后大借款为比较。

1911年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时期北洋政府以办理善后改革为名,向国际银行团贷借的长期巨额借款。

1912年2~6月间,国际银行团提供了5次垫款,积极支援北洋政府。为了全面控制中国财政和排除其他财团的干预,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和北洋政府代表于1913年4月26日在北京签订了善后借款合同21款和附件6号。借款总额2500万英镑,年息5厘,按84%实交,47年偿清,本息共计英镑,以盐税、关税为抵押。按照合同规定,借款额中必须扣还附件中各项到期应还的中央和各省外债及赔款本息,这些扣款就超过了借款额的半数。

1912年3月,袁世凯为整顿北京的统治机构,加强政治、军事等各方面的统治力量,偿还积欠的外债和赔款,履行对逊清皇室的优待条件,[2]派亲信周自齐访问在华的美国、英国、德国、法国银行团,借以处理清政府债务善后事宜之名义,策划将清政府在宣统三年与美国资本团、英国汇丰银行、德国德华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签订的清政府为改革币制和振兴实业借款1000万镑的合同(资金到位仅10万镑清政府就垮台了),改为民国北洋政府的“善后大借款”。北洋政府许诺借款以盐税为担保,并把四国银行团列为北洋政府借款的优先权国家。

利息率形式上是5厘,而按84%实交,实际接近6厘。在发行交款期前,都用年息7厘或6厘的垫款方式付款,于是银行团又获得双重利息,并且利用金银汇价涨落,在交收款项时攫取汇兑差额利润。债票的发行,由英法两国各募镑,德国600万镑,俄国镑,比利时镑。银行发行价格是90%,银行团净赚了6%的纯利。从1912年2月到1915年10月期间,北洋政府的实收数仅有银元(计镑),只占借款总额的37%。在这实收数中除拨付南京临时政府和留守府元外,北洋政府的军政费大部分依靠这项借款支持,达元,占69.56%。

袁世凯(1859~1916)用这项借款贿买了沪、汉海军,并派出编遣各省军队的监视员,会同各埠海关税务司,拨发军饷元,消灭了异己的军队。作为抵押的关、盐两税统归银行团掌握;盐税的收支由银行团聘用外籍顾问和会计,设立盐务稽核所,稽核监督征解。关、盐两税的税率不断提高,征税范围日益扩大,税款存储也从本国银行、钱庄移归五国银行团。从1915年到1939年初,关、盐两税收入中偿还这项借款的本息银数共计元,为实收银数的3.6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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