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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二章 李清照升官 (1 / 3)

近来伪齐军在五马山十里之外设下一个营盘,其内驻扎了一万伪齐军,想必动了攻打五马山的心思。

天赐军喜动不喜静,面对敌人可能要发起的进攻,刘光世打算当晚带兵去袭营。

三百人偷袭一万人的伪齐军营寨,听起来像个笑话,但每一名天赐军战士却都是信心满满。

他们是什么人?他们是战士,是天赐军的战士。对面那一万人是什么人?那是叛贼,是临时凑在一起的流民,这种叛军队伍又怎么能和天赐军相比。

天赐军是骄傲的,这种骄傲已经渗透进每一名战士的骨子里。

小到一个班级、一个团体、一个组织,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物种,精神是至关重要的。没有独立的精神体系,便没了凝聚力与战斗力。

天赐军的精神是什么呢?是不怕死还是讲纪律?都不是,天赐军的精神是田十一耗费无数心血才培养出来的,骄傲。

骄傲并不是一个褒义词,也并不一定是一支军队最好的精神系统。但凡事都要结合实际,在眼下这个时代来说,骄傲才是一支军队最重要的品质。

骄傲的战士将不畏惧任何敌人,骄傲的战士将鄙视一切异类。骄傲会带着每一名天赐军的战士,傲视所有的庞然大国,进而产生一种无与伦比的向心力。

天赐军的骄傲也是一柄双刃剑,但在大宋这个时代来说,骄傲却是一支军队最契合的精神。

也正是这种骄傲,才让刘光世渐渐迷恋上了这个集体。

对于骄傲,刘光世与生俱来,但那却是他的出身带给他的,以前的他常常沉醉于此。

自从在军校之中受过诸多精神洗礼之后,刘光世这才明白,世上还有一种比出身更令人骄傲的东西,那就是一个群体一个集体共同的骄傲,志同道合的骄傲。

刘光世最终选择留在天赐军,正是因为骄傲,却不完全是因为骄傲。更多的,是害怕失去那份骄傲。

回到西军固然可以因为出身而骄傲,但随之而来的,却是因为身处一个集体的自卑感。如此一来,一直对骄傲的感觉如痴如醉的刘衙内,终于选择成为一名真正的天赐军,也就理所当然了。

骄傲的刘光世要带着三百骄傲的天赐军,去偷袭一万伪齐军的营寨,李清照见了却一点也不担忧,反到带了一坛子酒笑盈盈来为战士们壮行。

天赐军的纪律最是严明,出战前以酒壮行这种流行于大宋时代的普通做法,却是被天赐军所禁止的。

笑吟吟的李清照第一次见到了刘光世的冷脸,一时间心理上有些接受不了,随即有些恼火。

妇人嘛,无论多大年纪的女人,都会有小孩子感性的一面。

感性的李清照毕竟不是普通的妇人,心中不快也没有显露出来,而是以汉家礼为三百天赐军战士壮行。本还想随口吟诗一首的,但刘光世却没给她机会,直接下达了出击的军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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