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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4章 新财政 一 (1 / 4)

1261年,1月28日,惊蛰,中央市,管委会大院。

根据以前定下的规矩,东海商社以清明为节点进行财年结算。今日是惊蛰,离清明还有一个月,也就是说上个财年快要结束了。因此,管委们又齐聚一堂,总结上一年数据和得失,展望下一年的发展。

“1260财年收入情况如下:

首先是田税。核心区域,含新划入的莱阳县,共412604石;莱州,包括掖县、黄县、招远三县,70557石;登州,包括蓬莱、福山、栖霞三县,89327石;宁海州,包括牟平、乳山、文登三县,共35283石。田税总计607771石,具体到县区的明细在刚才发放的文件里,各位可以自行查看。

其中我们还特别估计了各地的收税效率,也就是实际税收与理论税收的比值,城阳区这样的核心区域可达70%以上,而新占领区域通常只有30%上下,差距实在是惊人啊,同志们。

不过粮食虽多,但这两年风调雨顺,粮价有所下降,还要储备20%,所以这六十万石转化成的现金收入也就三十万贯左右,不要太过高兴。

二,关税。由于我们现在独占了胶州税关,所以这一项相比59年有了大幅提升,达到了230820贯。

三,海贸收入。60年受到59年底海州海战的影响,固定贸易额增幅不如预期,但是由于新增的定期船项目,又有了额外的增长点。同时,护航项目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通过护航按比例收取货物而取得的收入已经占到了总体海贸利润的23%。目前定期船仍在持续进行,所以无法给出具体数字,预计整个财年可达25万贯以上。

四,商业收入。整个60年度环境安定,我们以工资和采购的形式向民间投入了大量资金,又打通了登、莱两个市场,向西的贸易路线也基本通畅,所以商业收入有了明显增长。还有一个会计因素,我们对通过海贸渠道出售的自产商品进行了内部结算,相当于各部门将产品卖给了海洋部。受此影响,海贸收入相对降低,商业收入相对升高,最终,预计整个财年商业收入可达32万贯以上。

以上是经常性收入,总计超过110万贯,可喜可贺啊!

此外,还有几项非经常收入。由于抗蒙战争的胜利,我们先后从南宋朝廷获得了30万贯的赏赐;之后,又通过朝贡,获得了10万贯的回赐;再之后,又通过出售军备,获得了15万贯的收入。这几项加起来,总计55万贯。啧,老赵家真是有钱啊。

还有一项,是向李璮出售俘虏所获的收入,不过李璮比较穷,只给了0.5万贯现钱,又给了大约价值2万的各类矿石、商品、粮食、船只等等,先计个2.5万吧。

去年底,他又出了价值约5万贯的黄金和白银,来向我们求购火炮。我们考虑到技术已经泄露,为了平衡各方势力,并且加强李璮的实力,所以提请大会批准了,只是军委会和武备组那边还在研究应当出售何种等级的火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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