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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章 昂贵的正义 (1 / 4)

1260年,2月15日,高密县。

“法……法官明鉴,这张二狗自五年前开始,就拖欠我家的租子。我家大人心善不愿追讨,这也就罢了,可去年他又借了我家一大笔青苗钱,到了今年又还不上。这前前后后加起来,足有四十多贯了,就算我家饶有薄产,也经不住他这么欠啊!还请法官为我家讨还公道,讨回积欠!”

高密城,原先的县衙中,徐迩身着一身黑色制服,头戴高帽,端坐在高台上,听着原告方陈述诉求。旁边还有一名文书正奋笔记录着。

一个脸色红润、身材高大、穿着新式棉袍的青年男子,拿着一张状纸,正口吐飞沫地控诉着被告无耻的拖欠行为。而被告是个又瘦又小黑乎乎的男子,似乎年龄也不算大,但脸上已经有不少皱纹了,穿着一身破烂的麻衣,正佝偻着身子,惶恐地低着头不敢看上面的徐迩。

徐迩原先是文化部的股东,但现在已经不属于管委会之下任何一个部门,而是就任于全体大会直属的司法系统,手下带着几个文书,在高密县担任本地的法官。

不久之前,高密县还是没这个职位的。当初东海商社攻占高密县城的时候,高密士绅很是配合,帮助东海人维持住了本地秩序。事后商社也投桃报李,仿照胶西例,由高密商人和士绅们在城中自办商会,负责城内一切俗事。东海人在高密只管驻军和收税,一年下来倒也井井有条。

直到去年,东海商社开始在控制区内推行自编法律,司法权的作用也显著重要起来。所以他们在胶州三个县城都开始常设法官,以接管本地的司法事务,准确来说,是司法事务中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古代官府中已经有了简单的分权概念,一县之中有县令、县丞、县尉三长官,县令自然是统管大权,县尉负责维持治安,县丞负责审案。拿后世做类比的话,县尉做的是公安局和检察院的活,县丞就相当于法院。

当然,这套分权体系往往只有在政治清明的时候才能发挥作用,很多时候只会流于形式,更别说近几十年北方这种退化过的封建统治结构了。以当初的即墨县为例,程从杰基本就是个甩手掌柜,县尉县丞的活都被毕庆春一把抓,高密和胶西的情况也好不了多少。

东海人在各地派驻法官,其实做的就是县丞的工作。这多少有从商会手中夺权的嫌疑,但是一来县尉的权责仍然抓在商会手里,二来商会不是一个个体,而是由多人组成的,他们之间也会有争执,总需要个讲理的地方,而本地圈子就那么点大,不管找谁讲理都会有些帮理不帮亲的嫌疑,东海人派驻的法官这个外来户反而相对公正可靠,正好填补了他们的需求空白,所以最终各地的法院没受到多大阻力就建立起来了。

反正这法院又没多收税,建就建呗。

嗯……东海商社这法院是盈利性质的,来这里打官司要交一笔不菲的诉讼费!就今天这个小案子,不管谁输谁赢,法院都有两千钱的进帐,这可不算小钱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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