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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蛊师鼎传 (1 / 4)

“别追了。”

还没走远的马车中,阿瑶隐约听到此话终于放下心来。

三年前,八月十七。

从琴归羽手中借得青龙剑后,阿瑶不敢多做停留便直接离去,毕竟青龙剑这种神兵只要出世便是江湖劫难。不过这也导致阿瑶不清楚杜汐儿得身世,当时琴归羽虽然知道阿瑶借青龙剑的原因,但是由于杜汐儿身上有伤,琴归羽没有询问具体变故原因,所以就这样错过。不过后来了解情况后,便在与阿瑶的书信中做了说明。

按照杜汐儿所言,鬼门十三子要找的便是蛊师鼎,只是杜仲年当时似乎并没有将蛊师鼎带在身上,甚至可以说他根本没有获得真正的蛊师鼎。因为按照阿瑶所获得的消息,真正的蛊师鼎被沉入了苗族南方的万峰湖深处。

蛊师鼎,是昆明内乱的重要原因。

多年前各族在大理、蜀、楚的压力之下结为同盟,定名为“昆明”,并以一个翠玉小鼎作为象征,此即为蛊师鼎,只是当年还并没有名字,也仅仅是一个象征。

后来经过多年发展,苗族以炼蛊之法强盛。

巫蛊术曾肆虐如今的吴越、南汉、湖南等地,可以说整个中原都不曾幸免于难。

魏晋之际,天下扰攘,天无道而鬼道昌,妖魔当道,巫术横行。

乱世,正是这些不洁之物滋生繁衍的最佳土壤,当时蛊术之泛滥猖獗,影响深而远。详尽的蛊术记录便从那时就纷纷问世。而且当时蛊的形态变化莫测,有如妖怪,使人防不胜防,不仅毒虫可为蛊,甚至猪狗牲畜也能炼蛊。

干宝于《搜神记》中记载:鄱阳赵寿,有犬蛊。时陈岑诣寿,忽有大黄犬六七群,出吠岑。后余伯妇与寿妇食,吐血几死,乃屑桔梗以饮之而愈。蛊有怪物,若鬼,其妖形变化,杂类殊种,或为狗豕,或为虫蛇,其人皆自知其形状。行之于百姓,所中皆死。

意思大致上是说,干宝的伯母跟一个犬舍老板娘吃了顿饭,回来吐血不止,差点死了。干宝通过调查取证,得出结论说,这家人养的不是一般的狗,而是“犬蛊”。犬蛊与常见的虫蛊不同,更像驱役怨灵、豢养妖怪。

南朝宋大臣顾觊之任吏部尚书时,国内出了一件奇案,有人喝酒后生病,腹痛如刀搅,嚎啕终日,吐出十几枚蛊虫,临死嘱咐妻子,要她剖开自己的肚子查看病症。死后妻子切开他肚子一看,发现脏腑已经完全碎成了渣,可见蛊毒之烈。

是以历朝历代都禁止养蛊,对于蛊师刑法之严格,希望以此来禁绝邪术:汉《贼律》有律:敢蛊人及教令者,弃市。《唐律疏议》有言:诸造畜蛊毒及教令者,绞。不仅一律处以死刑,从北齐到隋唐,律例还把蛊术列入“十大恶”,与谋反、弑父、杀母之类大罪一样,不允许被赦。

因此多年下来,那类怪物似的蛊术已经失传,不再有人能够炼制,此刻看来更像是乡野怪谈。但是蛊虫类的炼制因其个头较小,方法一直流传了下来,并在苗疆被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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