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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Great Day (1 / 11)

在亚米特兰有一句俚语。

叫做“敢跳摇摆舞?吃警官一斧!”

如果你的记性够好,应该还记得摇摆舞这种穷人的娱乐活动。

在亚米特兰,跳摇摆舞是罪过,要上鞭刑。

如果放到战争年代,比如现在征兵出战的紧张时期,亚米特兰境内会编出军人警察,为军民整顿风纪,保持战时意识形态的绝对纯净。

任何娱乐有关的――比如平民喜欢的摇摆舞、臼米节、麦酒会和春冬两祭。都会受到军人警察的盘查。

宪兵队会闯进平民的起居室,搜查与活动相关的证据,用斧头砍断罪犯的一根尾指,使他伤残,将伤残的罪犯以残废为理由,清出优质劳动力的群体。紧接着,将他列为劣质劳动力,押到集中营进行体力活动,比如为战争修筑铁路与防御工事。

要问这些平民犯了什么罪?

为什么跳舞也能成为罪名?

原因在之前就说过了。

亚米特兰是属于贵族老爷的国家。

在贵族阶级的利益面前,在少部分人眼里,这些贱民的娱乐活动是粗俗的,低贱而难登大雅之堂的。

而且整个西大陆上最简单的娱乐活动就是摇摆舞。

不论敌人、友人、工人、农民都会跳这种舞蹈。

它是另一种语言,列侬或米特兰人都会说的肢体语言,是另一种交流方式。

如果一个贱民有闲余的功夫去娱乐,那么代表这个贱民还不够忙碌,工作还不够多,剩余价值还未压榨干净,需要更狠厉的鞭子来抽打他。

有功夫酿酒跳舞祭祀天神,这已经是贵族眼中的“奢侈浪费”。

贱民的“奢侈浪费”,是贵族眼里的“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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