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3、契机 (1 / 3)

那天,翁涛的工友被人打折了锁骨,派出所调查之后,认为事情不大,再加上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决定进行调解。

研究了许久刑事案件的翁涛,早已认为自己功力大成,万分自信地出面代表工友索赔,他一上来就提出申请‘财产保全’,认为这是当事人的权利。

然而与上次如出一辙,负责调解的警员同样没有理会他,不以为然地表示:“兄弟,我们很忙的,拜托你多读几本书回来再指手画脚。”

又一次被漠然无视的翁涛差点气炸,但他并不敢当场发作,只是觉得有某种情绪如鲠在喉,让他难受的牙根痒痒。

“从派出所里出来,我的工友没有向我表示感谢,甚至都不愿意再和我说话,我跑前跑后结果落了个里外不是人的下场,怎么可以这样?”

翁涛在笔记中幽怨愤恨地写道:“这些能力还没我强的人竟然这么小看我,我不干几件完美的大案出来给他们瞧瞧,我怎么咽的下这口气?我就要证明我比那些警员聪明!”

为此,翁涛又继续翻看了更多的专业书籍,还重点研究了一些指导案例中的刑事责任、量刑、时效等内容,尽管对这些一知半解,但他还是很郑重地将一些所谓的重点抄在本子上。

有一次,当翁涛在地摊上找到一本关于‘香江雨夜屠夫’案的刊物之后,结合他之前研究过的一些案例,翁涛彻底完善了他的所谓完美作案的四条准则。

翁涛认为,雨夜屠夫之所以被抓,就是因为他作案之后仍不愿斩断关联,竟然还拿着胶带去照相馆冲洗,本来很可能会成为经典完美作案的案子,却就因为这一点瑕疵功亏一篑了,实在不应该。

翁涛在笔记中写道:“按照我的这四条经验去做,什么警察都查不出来,除非他们有探寻过去的手段。”

这段文字间流露出的得意溢于言表。

可能是高兴的缘故,翁涛还准备在他总结的那四条准则旁边加个‘ne’,但这个单词他不会拼,写成了‘ne’,然后又用笔杠掉了。

前两个部分的笔迹到此结束,从字迹上判断,这些文字应该是写了有一段时间了,不像接下来的那些内容,字迹新鲜感十足。

翁涛接下来写的几段,就是他谋害李璐和刘晨的自述。

开头是这样写的:“今天我终于实施了我的四条完美作案理论,我今天其实并没有计划将它实施,但我觉得那实在是一个锲机、一个机会。”

――‘契机’两个字翁涛还不会写,可能他一直把‘锲机’读作‘契机’。

这些内容翁涛没有注明时间。

他接着写道,那天有些闷热,下午的时候他打算到公园里走走,结果就撞见了李璐在喋喋不休地辱骂成玉国不是男人。

上一章目录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