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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章 汉人不为奴 (1 / 9)

苏河成为秦王,发布第一道旨意。

公布《秦王律》。

秦王府治下,从4328年九月九日开始。

大理寺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开始用《秦王律》判案。

《秦王律》是一部复杂的法律,有九卷二十五万字。

囊括刑法、民法、婚姻法、合同契约法、土地分配与征收等各种法律。

《婚姻法》和《废奴法》。

这两部法律是苏河推行《秦王律》的重要切入点。

各朝各代的婚姻法,普遍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结婚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一夫一妻多妾, 是现在婴儿高夭折率的选择。

皇家都有断嗣的时候。

稍有能力的人家,都会选择多娶妻多生孩子。

苏河推出的新婚姻法,改变一夫一妻多妾,实行一夫多妻制。

为了保护女人,减少难产死亡。

婚姻法规定男女都到16岁才允许结婚。

同时加强妻子的权力,保护非嫡系孩子的利益。

婚姻法规定, 不只是丈夫能休妻, 妻子也有休夫的权力。

结婚和离婚, 都需要在祝师的见证下进行,并形成文书,通报给当地户部。

完成程序,才算正式的结婚和离婚。

但也规定事实婚姻,这由大理寺官员根据情况认定。

离婚案件,犯错的一方,需要补偿给另一方一定钱财。

每一任妻子所生的孩子,无论是嫡子还是其他孩子,都有继承家产的权利。

家主可以指定某一个孩子分一半财产,其他孩子共享剩下的一半。

这就是苏河瓦解宗族的一大方法,学习汉武帝的推恩令。

这是阳谋,除了家主和嫡子。

剩下的妻子和孩子,都会支持这个法律。

这部法律也加强祝师在结婚和离婚中的作用。

强化祝师能力,推广炎黄信仰,统一百姓的思想。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变成自由恋爱, 祝师见证。

苏河废除父母之命,主要目的是削弱宗族的影响。

宗族成员婚姻, 族长通常具有很大的发言权。

族长就是通过这种权力,掌握整个宗族。

苏河废除一种权利,就断掉宗族的一个支柱。

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让家庭取代宗族。

苏河可以用强力手段,消灭依靠地租的士绅。

依靠血脉的宗族,却很难被瓦解。

他封赏的贵族,有向宗族演变的趋势。

在这些人的宗族没有成型之前,阻力非常小的时候。

苏河通过《婚姻法》,让庞大的宗族在之后无法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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