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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技术团队(二) (1 / 3)

陈朝璘的介绍落在刘一平的耳朵里他有些不以为然。

两个大学刚毕业,还都不是学计算机专业的更没有去国外开阔眼界的小年轻异想天开,想要在互联网领域创业。

要是互联网创业这么容易的话,那岂不是人人都成互联网大佬了。

这两人拿着家里给的钱肆意挥霍不心疼,自己要不要陪着他们胡闹呢?

还有,听陈朝璘口气里的那一串串名词什么“平台通道”什么“生态系统”似乎挺唬人的,刘一平对技术关注比较多,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理解就没有那么透彻了。

他对陈朝璘提出的这两个概念倒是稍微有点兴趣。

陈朝璘介绍完之后刘一平也把技术团队的基本情况还有曾经做过的项目做了一下介绍。计算团队整体实力还是不错的,大部份都有海外留学的经历,也有大厂实战的检验,应该说对目前陈朝璘的创业来说基本足够了。

双方介绍完基本情况后就由陈朝璘先谈具体的合作条件和要求了,陈朝璘早已打好了腹稿。

首先就是技术团队可以享有创业公司奇点科技的40%的原始股权,至于这部分股权他们团队内部怎么分那就由他们自行协商,公司依照他们协商认同后的结果备案登记。

这部分股权技术团队两年内只享有收益权,不具有处置权。也就是说技术团队里任何人在两年内离职的话,公司要收回他的股份的。

满两年后技术团队拥有股权的部分处置权,即如果要转让交易的话在同等价格的基础上,陈朝璘和方兴艾具有优先购买权。

只有陈朝璘和方兴艾明确拒绝按市价回购股权,那么技术团队人员才可以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在公司干满四年技术团队成员可以拥有股权的任意处置权,即任意转让交易给任何第三方,不需要征求陈朝璘和方兴艾的同意。

为了避免技术团队的股份被后续融资过度稀释,陈朝璘推出了优厚的期权激励条款。即每轮融资,公司都必须拿出不低于融资后总股本的1%的股份数额放入公司的期权池,用于对公司经营、技术团队的激励。

技术团队签订入职协议后,奇点科技公司一次性支付300万元RMB的签字费,用于技术团队解决和前雇主单位的劳动合同以及相关竞业限制的法律纠纷事宜。

技术团队入职之后,如因和前雇主单位产生劳动合同或竞业限制纠纷对工作造成影响,那么奇点科技公司有权向其索赔。

技术团队签订入职协议后,奇点科技公司一次性支付200万元RMB安家费,用于解决技术团队人员在魔都租房等生活问题。

技术团队人员周工作时间不应低于60小时,时间可自由调配,只要确保周工作时间不低于60小时即可。

技术团队人员薪酬在其在前雇主单位最近三个月的平均薪酬的基础上上调15%。年终奖视产品开发进度而定,不过不低于其在前雇主单位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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